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
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
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
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
班級財物清點
1. 每學期初皆會發「班級財務清點明細表」,請各班總務股長務必確實清點,並請導師簽名後交回總務處。
2.各班應善盡保管情形,如在學期中有非正當使用而造成毀損或遺失之情形,將由各班負責賠償。
3.各班如學期中有增加或減少財物之情形,應增寫「班級財物增減單」,註明增減項目,經導師簽名後,送總務處辦理。
4.班級教室鑰匙於每學年開始向總務處領取,學年結束前繳回總務處,寒暑假期間非屬輔導課班級,不得進入教室內。
5.由總務股長負責督導確認班級財物使用狀況,財物清點表登載不確實,導致期末財物點收有誤者,由該班自行負責賠償。
課桌椅維修時間
1.各班之課桌椅已全面編號,並登記使用同學保管,如須更換請至總務處辦理變更。
2.年度結束更換班級時,不可將桌椅移至新班級。
3.班級課桌椅在「班級財物清點」時,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損壞情況,如有,應先通知總務處進行維修。
4.經班級財物清點確認後,始通知有損壞情形者,總務處將追查損壞原因,如非屬人為破壞,則由總務處進行維修;如屬人為惡意破壞,則依公物毀損辦法賠償外,並送學務處辦理懲處。
5.零星個人:每星期一、四的第一、二節下課拿至地下室維修間,現場維修。
6.班級彙整:班級欲維修之桌椅量超過4張以上,請總務股長事先調查,再至總務處預約時間,利用上外堂課前之下課時間,先將桌椅拿至地下室維修間,待上完課後再搬回。
7.課桌椅不可在未告知的情況下,直接拿至地下室維修間,若因此造成課桌椅遺失,應負責賠償。
8.如屬非正當使用造成毀損,無法修復者,應先填寫「公物報賠單」,經導師簽名後,再至總務處繳交賠償費,將毀損桌椅搬至地下室領取新的桌椅。
借用油漆及刷子
借用油漆及刷子
1.班級借用油漆須事先預約,當日借用,次日下午3點至地下室工具間領取,歸還時,應清洗乾淨,並先行告知總務處,統一於下午3點送回地下室工具間。
2.借用同學至總務處填寫「物品借用單」,經導師簽名後,始得登記借用,每次領取油漆最多半桶,刷子2支。
3.已預約借用油漆及刷子之班級,逾期未領取者,須重新申請借用
4.借用期限為7天(含星期例假日),逾期未還者,同時二週內不得再借
5.借用之油漆桶及刷子應放於教室內,經發現置於教室走廊或洗手台下方者,一律收回,二週內不得再借。
6.借用班級不得將刷子轉借其他班級,如有遺失借用班級負賠償責任。
7.油漆桶或刷子遺失毁損,由借用班級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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