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

公物報修及賠償

公物報修及賠償


1.同學對於學校公物應愛惜,並善盡維護保管之責。
2.班級發現教室內之公物有損壞情形者,如屬緊急狀況,應先通知總務處緊急處理。
3.如非屬緊急狀況,則請導師上網填報,總務處會儘快派人維修。
4.總務股長負責檢查教室公物使用狀況,如有損壞情形,應儘速通知導師上網報修。
5.對於故意損壞學校公物之同學,除辦理賠償事宜之外,將送學務處辦理懲處。
6.公物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毀損,應填寫「公物報賠申請單」,經導師簽章後,送交總務處辦理賠償手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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