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

物品及鑰匙借用

物品及鑰匙借用

班級向總務處借用物品或鑰匙,應先至總務處拿物品借用單或鑰匙借用單,並經導師簽名後,始得借出,並於使用完畢後,立即歸還,如有遺失,照價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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