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

借用油漆及刷子


借用油漆及刷子
1.班級借用油漆須事先預約,當日借用,次日下午3點至地下室工具間領取,歸還時,應清洗乾淨,並先行告知總務處,統一於下午3點送回地下室工具間。
2.借用同學至總務處填寫「物品借用單」,經導師簽名後,始得登記借用,每次領取油漆最多半桶,刷子2支。
3.已預約借用油漆及刷子之班級,逾期未領取者,須重新申請借用
4.借用期限為7(含星期例假日),逾期未還者,同時二週內不得再借
5.借用之油漆桶及刷子應放於教室內,經發現置於教室走廊或洗手台下方者,一律收回,二週內不得再借。
6.借用班級不得將刷子轉借其他班級,如有遺失借用班級負賠償責任。
7.油漆桶或刷子遺失毁損,由借用班級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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