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

班級財物清點

1.  每學期初皆會發「班級財務清點明細表」,請各班總務股長務必確實清點,並請導師簽名後交回總務處。
2.各班應善盡保管情形,如在學期中有非正當使用而造成毀損或遺失之情形,將由各班負責賠償。
3.各班如學期中有增加或減少財物之情形,應增寫「班級財物增減單」,註明增減項目,經導師簽名後,送總務處辦理。
4.班級教室鑰匙於每學年開始向總務處領取,學年結束前繳回總務處,寒暑假期間非屬輔導課班級,不得進入教室內。
5.由總務股長負責督導確認班級財物使用狀況,財物清點表登載不確實,導致期末財物點收有誤者,由該班自行負責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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